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本科转专业工作。
二、申请转专业和不得转专业的情形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学院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并开具医疗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在高考招生时的艺体类与普通类之间跨类别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由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除外);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6.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两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予退学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相关规定及要求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参加相关考核等。
2.大一同一专业转出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现学生人数的20%,大二同一专业转出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现学生人数的10%,如申请转出学生超出该比例,学院按照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拟转专业名单。
3.本院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经学院审批确定转专业后,学生不允许转回原专业或再次转换专业。
四、考核
教务处审核汇总本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转专业名单后,统一组织考试,理工农类学生考试科目为数学。
五、公示
教务处根据转专业考试成绩,确定拟转专业录取名单,报学院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学籍异动安排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注册时,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修读并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按下列办法办理:已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课程相同(学分、学时、大纲要求均一致),或者已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难度大于转入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相同课程难度,经教务处审核后,可充抵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成绩;
学生转专业后,对于原专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大一阶段已开设的课程,必须进行补修,取得规定学分后予以记录,补修按以下规定办理:
1.补修课程一般采取跟班修读方式,即跟入低年级开设的相同课程进行学习和考核;如学院开设了相同课程的重修班,也可报名参加学习和考核;
2.课程补修前必须到学院教学办公室报名登记;
3.转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前自主安排课程补修的进度与门次,但应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开设学期一致,否则无法安排跟班学习和考核。
七、本规定由新葡的京集团8814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新葡的京集团8814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