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认定生科院2021级生物制药班刘亚可等七名同学符合资助条件,给予相应资助。
自公布之日起,学生个人如对上述结果持有异议可向生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 示 期:2024年1月15日至1月17日
联系电话:0376--6391765
地 点:生科院4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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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邮编:464000